各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摸查高校仪器设备租赁需求情况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科研工作实际需求以及各级科研机构平台仪器设备使用现状和运行情况,梳理共性仪器设备需求,认真摸查拟计划租赁的大型、通用性、高价格仪器设备(价值超过50万元)需求情况,汇总填写《未来三年拟计划租赁主要仪器设备需求情况汇总表》,并于2023年7月4日前将汇总表发送至科研处邮箱swzykyc@ 163.com。
科研处
2023年7月3日
上一条:汕职院科研〔2023〕32号 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教育厅项目和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开题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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