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函
各二级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 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14号)等文件精神,为适应我校科研发展和财务管理需要,拟对《汕尾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汕职院发〔2020〕49号附件9)、《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汕职院发〔2020〕49号附件8)《汕尾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汕职院发〔2020〕49号附件11)等3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同时拟制定《汕尾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办法(试行)》1项管理办法。
现面向全校征求意见,请各二级单位将修改意见、建议汇总后填写在以下修改意见栏,并于2022年11月16日(星期三)前将汇总意见发送至科研处邮箱(swzykyc@163.com),我处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提交学校审定。
附件1:《汕尾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经费(预算制)管理办法》
附件2:《汕尾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3:《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附件4:《汕尾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科研处
2022年11月9日